证书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19-09-08 08:15: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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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专业技能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种证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书作为一种对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认可,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证书资源,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证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证书的颁发机构和程序。证书的颁发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机构来承担,例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等。颁发证书的程序应该规范、透明,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要求,避免不合格人员获得证书,损害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证书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证书登记和查询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证书登记系统,可以方便证书持有者进行证书的登记和管理。同时,通过建立证书查询系统,可以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或伪造的证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用人单位对证书的信任度,也可以减少证书持有者的管理成本。

此外,证书管理制度还应该建立有效的证书更新和续期机制。随着科技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证书的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过时。为了保证证书的有效性,应该建立证书更新和续期的机制,要求证书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内参加相关的培训或考试,以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样可以确保证书持有者具备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证书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最后,证书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和惩处机制。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证书,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给社会治理和市场秩序带来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应该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建立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证书乱象,保护证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利益。

综上所述,证书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和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证书的颁发机构和程序、建立健全的证书登记和查询系统、建立有效的证书更新和续期机制以及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和惩处机制,可以提高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个人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进步和规范。只有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证书的价值和作用。

证书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竞争的加剧,各类证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书管理制度也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证书不仅是对个人能力和素质的认可,更是体现个人职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证书的实用性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证书管理制度需要规范证书的颁发和认证程序。证书的颁发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威性,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证书的认证程序应该严格,确保只有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获得证书。这样可以避免不合格人员获得证书,损害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证书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证书登记和查询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证书登记系统,可以方便证书持有者对自己的证书进行登记和管理。同时,通过建立证书查询系统,可以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期,降低用人单位的招聘风险,提高对证书的信任度。

此外,证书管理制度还应该建立证书更新和续期机制。随着科技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证书的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过时。为了保证证书的有效性,应该要求证书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内参加相关的培训或考试,以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样可以确保证书持有者具备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证书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最后,证书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和惩处机制。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证书,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给社会治理和市场秩序带来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应该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建立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证书乱象,保护证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利益。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个人权益,推动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规范证书的颁发和认证程序、建立完善的证书登记和查询系统、建立证书更新和续期机制以及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和惩处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证书的实用性和价值,促进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竞争力。只有建立健全的证书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证书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证书管理制度 篇三

  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单位就食品安全责任有关工作向顺河回族区卫生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本卫生监督所进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换发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销售的环节不违规并建立相关组织、制度等,同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员工餐厅就餐管理制度

  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单位名称 代表人

  年月日

证书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 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

  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

  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210mm;

  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

  安全标志证书(国内)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有效期、备注;

  安全标志证书(进口)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使用场所、有效期、数量及编号、备注;

  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

  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

  (一) 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二) 可以在产品投标、销售过程中,向用户出示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条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建立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 不得利用安全标志证书进行误导宣传、欺诈活动;

  (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四) 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在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或发现产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有权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三条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被撤销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证书收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书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 终审

  第四条 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 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 证书发放

  第七条 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 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 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 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于申办产品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产品,经终审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管理单元,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相同。

  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经审查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二条 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不变。

  第十三条 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及时公告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一)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属被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矿山使用的;

  (三)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依据的国家、行业标准被修订、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证人不能满足其要求的;

  (四)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的;

  (五)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的。

  第四章 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3个月内向安标国家中心申请安全标志标识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暂停该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持证人应遵守如下约定:

  (一)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按通过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相关的国家

、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用户合理、安全使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宣传材料应正确、真实反映产品的状况;

  (三)按照规定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不利用安全标志误导用户,不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

  (四)产品技术文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能时,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履行相关程序;

  (五)按时参加安全标志年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支付安全标志服务费及标识管理费用。

证书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保证报告和证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并真实地反映结果的全部信息。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出具的报告和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授权签字人批准其授权领域的报告或证书;

  3.2中心办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报告和证书;

  3.3班组负责编制、审核报告/证书,负责报告/证书的交付、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4程序

  4.1报告和证书的编制要求

  4.1.1本计量中心的工作结果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报告/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报告/证书的名称;

  b)本计量中心名称与地址,联系电话;

  c)报告/证书编号标识,第 页及共 页;

  d)顾客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如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指标等)、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检测/校准/检定日期;

  h)如果被检物品是抽样得来,说明其抽样日期、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环境条件等;

  i)检测和校准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必要时,当以表格、图、或照片加以说明);

  j)报告和证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手签名,必要时注明签名日期;

  k)必要时对顾客送检/送校的样品,作出检测/校准/检定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的声明;

  l)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m)必要时,注明“本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未经本计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印”的声明.

  4.1.2当需要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c) 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顾客提出要求时,或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顾客和顾客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环境条件);

  b)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c)测量可溯源的证据;

  d)校准证书仅可给出功能性检测结果或量值,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若需给出符合某规范声明的,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具体条款;做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e)若顾客事先要求,在校准仪器被调整或修理后,要求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时,应在证书或报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员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和校准结果,并符合有关方法规定的要求。

  4.1.5试验报告的封面和格式统一制定(见附录)。

  4.1.5.1所有报告均用a4纸(附图等可除外)。

  4.1.5.2封面应至少含:报告编码(应在右上角)、报告名称、试验类型、委托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

  4.1.5.3签批页(封二)应含编写、审核、批准。

  4.1.5.4封三应含本计量中心声明。

  4.1.5.5目录:少于10页可不用。

  4.1.5.6主体部分:应含“报告的内容”所定义的项目,其中分层方法应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层用“123 ……”;第二层用“1.1 1.2 1.3……”;第三层用“1.1.1 1.1.2 1.1.3……”;其余可自定义。

  4.1.6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格式由班组根据承检产品/项目标准的要求自行设计,报中心办备案。确定后的报告/证书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更改需经原批准人批准;

  4.1.7报告和证书的标识

  4.1.7.1试验报告标识形式为abcd-efghij。ab为班组拼音缩写:cd为年(20xx年为00,20xx年为01,依次类推),efghij由班组自行定义。

  4.1.7.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标识由各班组自行制定,并报中心办备案。

  4.2报告和证书的编写

  4.2.1报告/证书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反映工作结果,并符合技术标准方法规定的要求。编写内容要完整、结论明确,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

  4.2.2报告/证书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实习人员不能独立编制。

  4.2.3报告/证书上的数据结论、环境条件等须与原始记录相符。

  4.2.4报告/证书的所有数据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术语。

  4.2.5对分包方所提供的结果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4.3报告和证书的审核批准

  4.3.1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采用编写、审核和批准三级方式。

  4.3.1.1工作人员对原始数据核对后将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地填写到报告中,并签名。

  4.3.1.2相关人员审核原始记录、方法的适用性以及满足顾客要求后,审核签名。

  4.3.1.3本专业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4.3.2试验报告的审批

  4.3.2.1报告的审批采用编写、审核、批准方式。

  4.3.2.2常规性试验,由助工及以上职称人员编写、专业组长审定、班组负责人批准。

  4.3.2.3较复杂的、跨专业的或涉及系统安全的检测项目试验(如型式试验、机组性能鉴定试验等),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编写、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任批准。

  4.4报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办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归档。报告/证书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班组应将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同存档。

  4.4.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由各班组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一般不保留证书副本,只保留原始记录。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

  4.4.3中心办每年对班组的报告和证书至少抽查一次;

  4.4.4试验报告在交付给顾客时,顾客在《报告交付单》上签名。邮寄交付的报告以邮寄回执作为交付记录。在交付过程中,应注意报告的防潮等。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交付,由顾客在委托单上签名。

  4.4.5当用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他电子媒体传递数据或结果时,要核实对方的身份。

  4.4.5本计量中心相关人员应严格为顾客保密,未经允许报告和记录不得给其他方查阅;保密性管理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及所有权程序》。

  4.5报告和证书的更改

  4.5.1当对报告/证书中的数据有疑义时,由责任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员、质量监督员分析原因,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

  4.5.2若经核查证实已发出的报告/证书有差异,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接收单位,停止使用该报告/证书。

  4.5.3原报告/证书的编写人员填写《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内容,并由原报告的审批人确认更改理由成立,批准人提出处理意见。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进行检测/校准/检定,则检测/校准/检定程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记录要求等应符合《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检测/校准/检定后所出具的报告/证书应附加说明,说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内容。

  4.5.6责任部门应及时收回原报告,并按照报告交付程序,将修改后的报告和证书送至原报告持有人手中。

  4.5.7责任部门保存修改后的报告证书应,并由资料管理员同原报告/证书一并保管。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记录

  6.1 gaepc/qr-066《技术报告审核、审定、批准表》

  6.2 gaepc/qr-082《试验报告交付单》

  6.3 gaepc/qr-083《报告/证书台帐》

  6.4 gaepc/qr-084《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

证书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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