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3-04-08 08:15: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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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涌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架构、沟通协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首先,项目立项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第一步。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和预算。此外,还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便在项目初期就能够识别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

其次,组织架构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在组织架构方面,应该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应该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管理项目团队的工作。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流动和合作,实现项目目标。

再次,沟通协作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由于新技术新项目的特殊性,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团队之间的协作。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项目经理应该及时地与相关部门和团队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中的困难和障碍。同时,还应该建立定期的项目会议和报告机制,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最后,风险控制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由于新技术新项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以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中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同时,还应该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制度,以处理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请求和变更控制。

综上所述,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项目立项、组织架构、沟通协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成功率。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新项目的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涌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架构、沟通协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首先,项目立项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项目立项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和预算。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便在项目初期就能够识别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此外,还应该建立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合规。

其次,组织架构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在组织架构方面,应该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应该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管理项目团队的工作。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流动和合作,实现项目目标。同时,还应该建立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激励。

再次,沟通协作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由于新技术新项目的特殊性,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团队之间的协作。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项目经理应该及时地与相关部门和团队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中的困难和障碍。同时,还应该建立定期的项目会议和报告机制,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项目的进展和成果。此外,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项目管理平台,方便项目团队之间的协作和交流。

最后,风险控制是新技术新项目管理的关键。由于新技术新项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以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中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同时,还应该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制度,以处理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请求和变更控制。此外,还可以建立项目风险储备,以应对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项目立项、组织架构、沟通协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成功率。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新项目的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xx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六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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